Rules of the table.
记规矩,不评好坏
每条含原文出处、这一条管什么事、简要译注三段。原文照录,不改一字。 凡有两种读法并存的,两种都列出来,不替古人做取舍。
酱不是一味菜,是与六谷、六牲、六清并列的第七个专项,独立计量、独立备办。先秦的酱是宴席上的一件配给物,不是厨房里的调味液。
周代设专官掌管酱食。周的酱菹并举:豆制为菹,肉制为醢,各有定制,不相混。酱在那个时代是一件有专人负责、有器物规格的物品。
酱盛在靠近手边的位置,炙肉放在外侧。酱是要被反复取用的主角,不是配在盘边上的背景。《管子·弟子职》作「左酒右醬」,《礼记·少仪》同其制。
醢要单独盛在豆里,宜咸。宾客若自己端起盛醢的豆来加酱,含有「味太淡、主人备办不周」的责难,主人须谢罪。酱够不够咸,在席上是当众可验的。
濡过的肉用牙咬断,干肉不用牙咬——湿食与干食各有各的入口方式。蘸酱的动作本身也在礼的约束之内:同一道菜,吃法是规定好的。
原文校记:此句有两种读法并存——①「酱为秋令所备」;②「进食时酱宜凉」。两种读法一并列出,不作取舍。春秋食宜齐整,夏羹宜齐整,冬饮宜齐整,酱则归秋。四时各有其味,以滑甘调和。
酱在这里第一次被写成行政定量:按爵位给几升。爵位降到「上造以下」,配给里的酱换成盐。这是中国最早的酱的行政定量记录之一,比汉代盐铁酒榷早约二百年。放在这里只作制度史料读,不作现代类比。
汉人把「一酱一肉」当作古礼的样本来用,同时把「众物杂味」当作批评的靶子。孔子的成对原则,到汉代变成了「不得其杂味而食」的道德指控。同一套规矩,被另一代人读成了反面教材。
汉人读孔子那句「酤酒不食」,不认为孔子嘴刁,而认为规矩随时代条件松动——承平之世酒在官、在民则薄恶不诚。这是「配酱规制会随时代变化」最早的官方解释框架。
做酱也有月令:正月开始,晒到六七月交才成;「清酱」是从酱中滤出的清汁,是酱油的前身形态。作酱、藏瓜、作鱼酱各有其时。这与今天按节气排产的做法,是同一种思路。
鼎与俎用单数,笾与豆用双数。器物的单双不是随意的,它是一套空间语法。放在本页只作器物制度描述,不与任何现代分档作类比。
把十一条连起来读,能看到一条线索:酱的规矩,是随着它承担的角色变化的。
周代酱是王膳的第七个专项,与六谷六牲六清并列,有专官、有器物规格、有席上的位置。 那时候的酱是一件物品,不是一个调味动作。
秦简里酱第一次被写成行政定量:按爵位给几升,爵位降到某一级,配给里的酱换成盐。 酱从礼书条文变成了公文里的一行数字。
汉人拿「一酱一肉」当古礼的样本,也拿「众物杂味」当批评的对象。 同一套规矩,被另一代人读成了反面教材——汉人自己给出的解释是「时移则礼异」。
只取进食仪节与时序。丧葬礼制、祭祀仪节、僧尼与异域食俗、涉及野生动物的菜名、可能引发生食联想的记载,一律不入本页。